胡云律所解读成都17岁男孩虐猫事件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量:...
胡云律所解读成都17岁男孩虐猫事件
一、事情经过
近日,近日,一只被活剥一半头皮露出头骨,眼珠爆裂、下颌骨碎裂的小猫图片引发网友众怒。这起残忍虐猫案,出自成都一位17岁男孩的手笔。据报道,这名男生可能对虐猫成瘾,并因家中没有猫可虐时发狂大闹,引发了不堪惊扰的业主报警求助。业主称,男生在虐猫时被人发现,后小猫被人救走,该业主称自己家与涉事男生相隔很近,事发后业主群一直讨论此事,男生在家大哭大闹,家长对孩子的行为也没有抱歉的态度。业主还称,男生对猫咪的异常行为,其家人均知晓,该男生妈妈刘某系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员工,刘某纵容其子虐猫,甚至专门领养猫供男孩虐待。可怕的是,虐猫男生的母亲在沟通过程中没有表现出对虐猫行为的愧疚之情,也没有反思自己作为家长应尽的监管义务,反而表示可以承受所有的报应,甚至说出了“把我砍死”的话。据网传,虐猫男生所在学校的管理层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并呼吁学生不要议论该同学。
二、法律分析
1、虐待动物只是道德层面的范畴
普通动物并未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对于虐待普通动物的不端行为,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称之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虐猫虐狗事件,难以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更多的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我国法律目前对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法定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虐杀动物者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如果被害动物价值不高,只需向动物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男孩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领域,言论自由有一定限度,男孩不仅虐待动物,还发布视频炫耀,甚至到处叫嚣,有违社会公德,社会影响极坏,即便是未成年,也要依法处罚。
男孩的行为已然引起公愤,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拘留,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即便对男孩的行为无法实施拘留,但可以作出相应处理,这会在其档案中留下一笔,也算是个惩罚,而不是轻飘飘的批评教育了事。而孩子的家长,作为银行高管,对孩子恶行却毫无悔过之意,希望相关银行调查后,对涉事家长作出处理,毕竟道德问题对岗位任用,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