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律所评析宝能集团就地“解雇”全体保安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量:...
一、事件经过
7月22日晚间,宝能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秦君雪带队,至中炬高新厂区门口,意欲换掉中炬高新现有的保安队。这是距7月19日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来到中炬高新厂区门口被拒后,宝能集团与中炬高新现任管理层又一次“明面冲突”。
一段时长五十四秒的视频中,一位戴着口罩,身穿黑色T恤和牛仔裤的女士,带领几位男士来到中炬高新厂区门口。一位身穿白色短袖T恤的男士接待了他们。白衣男士身后站着几名身穿保安服的男子。视频中的黑衣女士问白衣男子:“哪位是你们领导?”,白衣男士带着腼腆的笑意说,“是哪位,你们应该知道”。画面中的女士继而表示:“因为你们每次跟我们汇报的时候,我都不确定你们真正的领导是哪位。我能联系到的人,我不确定是不是你们心目中的领导。”双方沟通数秒无果之后,黑衣女士拿出了手机,开始宣读一份文件:“我代表我们经营班子来宣布,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保安队即刻起开始休假。具体后续工作安排带公司另行通知。如拒不执行公司指令的,我将代表公司宣布,即刻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黑衣女子在作出官宣结束的表态之后,其身旁站着的黑衬衫、戴着眼镜的男子,指着身旁疑似“新保安”的四名穿白色衬衫的男子说:“交接吧。”
二、法律分析
秦君雪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规定,以下是笔者认为秦君雪可能违反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事件中,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秦君雪此次想要开除原先的保安队的行为是一个突发情况,并未提前通知,也并未与员工协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童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要想开除员工,需要符合上述六个条件里的至少一项。据了解,本次事件中被辞退的员工并没有法律规定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秦君雪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它还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现实的意义,劳动者保护是弱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方面,在法律制度中强调对劳动者保护,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