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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所解读“小杨哥卖假茅台”事件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量:...

一、事件经过

20235月,湖北武汉的张先生在“疯狂小杨哥”直播间的推荐下,在抖音店铺“玖到家酒类店铺专营店”购买了10瓶茅台生肖酒。酒买回来后,张先生将酒拿到当地茅台打假办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真酒。之后,张先生于“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又购买了14瓶茅台生肖酒。

最近,张先生在上网时听说茅台生肖酒可以被拔掉瓶盖,替换酒体。为验证自己购买的茅台酒是否为真酒,他将购买的所有茅台酒带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4瓶茅台酒中有13瓶是拔头的,有7瓶用了假瓶盖和假喷码。

随后,张先生分别与“三只羊公司”、抖音平台、“玖到家酒类专营店”进行沟通,希望商家能依照当初购酒时的约定给予购酒金额的十倍赔偿。但平台不承认张先生购买的酒为假酒,对张先生也只做了仅退款的处理。

二、法律分析

针对该案,本文将从张先生和“玖到家酒类专营店”的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1.张先生的权益

首先,张先生在“玖到家酒类专营店”店铺购买茅台酒,双方之间成立了茅台酒的买卖合同,“玖到家酒类专营店”有义务将货真价实的茅台酒交付给张先生,若其交付的是假酒,依照双方约定应当给予张先生购酒金额的十倍赔偿。因此,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82条、第617条的规定,张先生可以请求“玖到家酒类专营店”承担赔偿十倍购酒金额或退货、更换等违约责任,若因假酒给张先生造成了其他损失,“玖到家酒类专营店”在承担赔偿金额、退货或更换等违约责任之后,还应当对张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本案中“玖到家酒类专营店”作为酒类经营者,张先生相应地具有消费者的身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张先生在向“玖到家酒类专营店”购买茅台酒的过程中,“玖到家酒类专营店”若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玖到家酒类专营店”应当按照张先生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先生购买茅台酒的价款的三倍。

最后,关于证据的留存事宜。本案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买卖纠纷案件,张先生在购买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双方的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收货单据等证据,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为自己主张的事实佐证。

2.“玖到家酒类专营店”负有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玖到家酒类专营店”作为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张先生交付货真价实的茅台酒,同时其作为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欺诈行为。

其次,若“玖到家酒类专营店”通过售卖假酒获得的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其行为将构成诈骗罪。同时,基于其网络平台销售对象的不确定性,其销售假酒的金额若达到5万元以上,其行为还将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后,酒作为食品的一种,若“玖到家酒类专营店”销售的酒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足以致人中毒或遭受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将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玖到家酒类专营店”在销售的酒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酒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销售的,其行为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上,网络交易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人们在网络中进行购物时,没有办法当场检验所购买的货物的质量,因此,人们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应当留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有效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当遵纪守法,不在销售物品时动歪心思,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