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律所解读河南洛阳“剪刀伤人案”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量:...
胡云律所解读河南洛阳“剪刀伤人案”
“拳头”,是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年轻气盛或许是他们选择用手处理事情的最常用的借口,殊不知这种下意识的选择,会带来怎样的悲剧。
7月5日星期三,凌晨4点40分左右,河南洛阳宜阳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年轻男子被人持剪刀刺死,另外还有一人受伤,刺人者被当场抓住。根据相关视频显示,事情发生在洛阳宜阳县一餐厅内,嫌疑人程某在餐厅内吃早餐,和被害人季某发生口角,季某勾着程某的脖子,嘴里还说着什么,开始引发的争执。各种推搡中,年轻人又脾气暴躁,惨案就此发生,32岁程某被打了几拳后,直接用剪刀刺进季某胸口,季某同伴和程某打起来,脸部也被划伤,现场一片混乱,随后,程某被警方带走。据悉,嫌疑人程某的行为致季某程胸部受伤、刘某旺脸部划伤,后季某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件一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很多人觉得程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也有一小部分人觉得程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笔者为此观看了此事件完整的监控视频,经过笔者的分析,认为嫌疑人程某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较大。
首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认定正当防卫最关键的地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在视频中可以看到,两人发生剧烈争吵后有一段时间是已经被分开了的,这时候白衣男子的不法侵害是已经停止了的,所以黑衣男子的反击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
其次,在两人被拉开后,黑衣男子重新进入烧烤店,再出来时手中握了一把剪刀,可见其是有预谋的而不是临时起意。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黑衣男子从烧烤店拿剪刀出来后,又去找受害人说了些什么,受害人才打了黑衣男子几拳,但是黑衣男子马上拿出剪刀对着受害人胸部捅去,这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场事件中,明明黑衣男子可以通过不用凶器的方式来制止受害人的侵害行为,却选择了一种最极端的方式,所以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
以上只是笔者对此事件的见解,具体结果还需要看警方怎样认定。不管怎样,冲动是魔鬼这句话要牢记于心,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也毁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