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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师团队代理四川特大制毒案--陈某制造冰毒50余公斤 成功保命 获死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量:...

【案情简介】
    2010年,在逃人员陈某获得用麻璜素制造冰毒配方,于2011年1月伙同其他几名被告到四川某县寻找制毒加工点。随后陈某安排王某联系购买麻璜素,并于2011年2月指挥同案的另外四名被告人制造出半成品液体“冰毒”30余公斤。其后,陈某及其余同案被告将半成品“冰毒”运至四川某市,分多次加工提炼出成品冰毒并贩卖。
    2011年3月,陈某安排王某购买50公斤麻璜素再次制造出了半成品液体“冰毒”20余公斤。制毒完成后,陈某及同案被告将半成品“冰毒”运至四川某市继续加工成成品冰毒并贩卖。
    2011年4月,陈某再次购买麻璜素及制毒原料准备制毒。不久在某酒店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麻璜素5袋,后经称量为128.73公斤。
    2011年4月6日陈某因涉嫌制造冰毒被四川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
【辩护思路】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陈某家属的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在阅卷完毕后,律师判断陈某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充分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胡云律师及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刑事律师团队凭借自己多年刑辩经验反复研究案情后决定为陈某作罪轻辩护......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最终法院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拿到判决书,得知可以保命的结果,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深感欣慰,再三对四川胡云律师及我所刑事律师团队表达了真心的感谢,同时也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表示了高度的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