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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刑辩律师为魏某容留卖淫案成功辩护,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量:...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魏某亲属委托,指派胡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担任被告人魏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提请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办律师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本案已于2018年11月13日在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当庭宣判,判处魏某有期徒刑8个月,这意味着魏某再服刑3个月即可与家人团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魏某的行为到底是组织卖淫还是容留卖淫?非法获利金额大小?两罪的量刑差距非常大,我所专业刑辩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魏某,了解案件情况,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也多次组织案件讨论会议,主办律师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结合庭审情况,向法庭提出了辩护意见,大部分得到法庭采纳,在此,简单归纳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犯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二、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犯罪的事实存在部分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自2016年年底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案涉场所长期容留妇女卖淫。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全部证据及庭审情况,除了被告人魏某供述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开始于2016年年底。并且,根据本案证人杨某(案涉场所收银员)、陈某(案涉场所性工作者)、唐某(案涉场所性工作者)等人的证言,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于2018年3月前就存在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自2016年年底以来在案涉场所长期容留妇女卖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被告人魏某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望法庭予以考虑:
  (一)涉嫌容留卖淫获利少,犯罪情节轻微。
证人唐某陈述,卖淫价格最多不会超过700元;被告人当庭供述,从来没有以998元的卖淫价成交过。因此,被告人所涉容留卖淫的实际价格应是398元。同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及庭审情况,被告人所涉嫌容留卖淫的人员并不固定,时间短,人次少,并且维持场所运营的开支大。综上,被告人涉嫌容留卖淫获利少,犯罪情节轻微。
  (二)认可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魏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成员众多,父母年老体弱,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才一时误入歧途。
  (四)本次犯罪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的成功辩护,体现了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律师团队的专业、敬业、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