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你对毒品了解有多少?
发布日期:2023-06-26 浏览量:...
国际禁毒日,你对毒品了解有多少?
一、什么是国际禁毒日
今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二、毒品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危害特别大,不管是对自己、家庭还是社会都有很大的伤害。首先,吸毒严重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使自己感染疾病,加速自己的死亡。吸毒还会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并且,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概率也比一般人大。其次,吸毒给家庭成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相信大家都看过不少有关吸毒导致家破人亡的报道,而且吸毒也会危害自己的后代。最后,吸毒可能会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消耗完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大部分吸毒者都会选择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杀等犯罪活动,危害他人安全和社会的治安。
三、毒品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笔者列出的这些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都是我们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可能在别人的蛊惑下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毒害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毒品的危害不用笔者多说,抵制毒品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每个人主动参与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要让缉毒英雄的牺牲白费,不要拿自己的人身做赌注,要做到“禁绝毒品,人人有责”!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