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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后的债务,为何夫妻共同偿还?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量:...

一、案情回顾
  2012年5月,莫女士已经离婚3个月的前夫彭某以夫妻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之后逾期欠款60多万元。前夫被告上法庭,莫女士也成了被告。
  据调查发现,莫女士前夫彭某申请的是成都农商行的“商汇通”信用卡,配偶信息一栏填着莫女士的个人信息。此外,彭某还提交了与莫女士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莫女士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之前和丈夫一起办公司,公司业务经常需要用到莫女士的身份证,所以为了方便起见,莫女士准备了多份签好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
二、律师释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莫女士和彭某虽已离婚,但她在离婚后未及时收回带有自己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且未通知银行,彭某的行为已然成立表见代理。
  但是本案中银行是否善意,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银行办理信用卡应当做到三亲见”,即“亲见本人、亲见签名、亲见申请资料原件并鉴别真伪”。
  本案中银行仅提供了有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是否做到了三亲见?对应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还需要银行进一步提供证据。因此本案中表见代理是否有效还有待进一步证明。
  如果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在法律上产生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后果,当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被代理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
  在此,成都律师善意提醒大家:委托他人代理的事务结束后,一定要及时收回带有自己签名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一旦遇到此类事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