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律师--放心房 真房源?L家房源不放心!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量:...
放心房源不放心,无辜诉讼惹祸端;
“上帝”损失谁之过,客户需求难安圆。
坚信船稳易安家,奈何浪打断了涯;
恋家成了荒唐事,月寒霜降叹落花。
如今的大街小巷,L家广告铺天盖地:众人齐聚大观园,一房多卖难消停。一方有黛玉咳血为证,一方有刘姥姥亲脚画押。造成如此荒唐局面,只怪当初没选L家。这则广告喜剧感十足,人们在赞叹其创意新颖之余,也对L家公司形成了潜移默化的信任。可是,正是这家准备筹备上市的大型房产交易公司,却因种种原因使得其客户损失惨重,差点儿房子钱财两空空。
2015年9月,谢某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心急如焚地请求我所律师代理其尽快参与一场涉及多方当事人的诉讼中。原来,谢某在某房产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达一百多万。谢某要买的房子系合同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因此不能马上完成过户手续。当时谢某买房全程都没有直接接触房子的权利人林某,而是通过该中介公司办理了相应手续,中介公司也保证凡是通过自己公司交易的房子,都不会存在产权风险。但是,当谢某完成了房子装修之后,却被告知要作为诉讼第三人参与到一场官司之中,而这场官司的中心点,就是谢某花了几十万完成装修的房子。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在谢某办理完委托手续后,马上与案件的主审法院取得联系,结合谢某的案件描述,原来,这个房子的真正权利人是汪女士,林某只是被借名买房。现在汪女士起诉林某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对于谢某来讲,如今的房子已经被查封,即便是大产权下来,也无法完成过户,林某已经无法完成合同应履行之义务,同时中介公司也没有履行调查、告知的义务,才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
为了将谢某的损失降至最低,我所代理律师先行主张法庭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庭审中,代理律师积极举证质证,认为第三人谢某与林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约定的房屋出售内容也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真实、有效;第三人谢某作为房屋买受人,在交易时已经尽了应有的审核义务,系善意第三人;且该房屋已经装修并实际交付给了第三人,实际占有使用人为第三人,故第三人应当已经合法取得了房屋使用权……除此,在法庭外,代理律师多次联系林某和汪女士,申请该房产中介公司为证,三方组织调解,虽然在庭审中汪女士态度坚决,但是在和解中,我所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汪女士的态度也开始发生了转化,愿意以和平的方式尽早结束诉讼。本案目前仍在审理中,由于汪女士的态度转化以及林某的积极配合,谢某在与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看到了希望。
案件终有解决的一天,但是中介公司的制度、流程如果不加以更改完善,那么类似的案件还会重新出现,这样的话,无论是社会大众的信任感,还是中介公司的企业形象,都会受到致命性的打击。通过本案,代理律师总结了如下问题:1、倘若当时中介公司尽到了合理审查告知义务,那么这场诉讼是否就不会发生?对于这样的结果,中介公司应当承担无法逃避的责任;2、当客户权益受到侵害,中介公司应当积极主张调解,而不是回避,真正为解决纠纷努力作为,才是一个大企业应当具备的品质;3、为每一笔交易保存好材料,当客户需要时,及早地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这些比起只是“好态度”,要实在得多吧。
路漫漫,我们将为之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