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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简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量:...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往往成为案件的焦点。近日,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就办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针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我方代表被告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充分的证据收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驳斥了原告的指控,法院亦支持了我方的立场,案件最终胜诉。
一、案件背景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房产、车辆及参与拆迁项目等,积累大量的共同财产。自2022年起,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期间男方多次提起离婚诉讼,2024年8月男方再次起诉离婚。
二、诉讼策略
接到女方的委托后,我所迅速组织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通过分析案件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为案件的办理以及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深入调查和证据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针对男方对于女方财产转移的指控提出了有力的反驳。其中核心诉讼策略为:
第一、事实的收集与证据链构建:
提交《建房协议》《收条》等证据,揭露女方向案外人转款191.1万元系支付拆迁合作款的合理性,结合案外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其用途合法,无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再通过调取男方银行流水,锁定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大额取现(50万元、53万元)及房产低价出售(41.8万元购入,30万元转卖亲属)的证据。以及核查男方车辆交易记录,证明男方以较低价格贱卖奔驰车的事实。
第二、法律有效结合:
援引《民法典》第1092条,主张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针对男方“婚前财产”抗辩,通过拆迁协议、银行流水证明其资金混同,削弱其主张。
第三、子女抚养优势巩固:
提交婚生女与女方长期共同生活记录,以及本人意愿陈述,强化女方抚养优势。
三、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离婚以及婚生女抚养权问题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集中在财产分割上。
第一、财产转移争议:
法院认定男方出售彭州安置房低于市场价11.8万元,且未取得女方同意,构成转移财产,判决其少分60%(7.08万元)。
男方大额取现(合计103万元)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按6:4比例分割,女方获赔61.8万元。
女方向案外人转款191.1万元,因我们证据充分(建房协议、收条、证人证言等)未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拆迁款分割:
法院认定婚后修建部分(第4层)属共同财产,男方未充分举证婚前财产独立性,其资金混同导致部分款项纳入分割范围。
第三、车辆处置:
男方擅自出售奔驰车(23.6万元),法院认定部分款项用于购置特斯拉(已分割),剩余3.6万元均分。
四、判决结果
第一、离婚及抚养权: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教育、医疗费各担50%。
第二、财产分割:
经双方补偿金额叠加后,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补偿款合计64万余元。
五、案件启示
本案的成功在于我们律师团队精心策划的证据搜集和法律策略运用,为女方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同时,本案也凸显了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离婚案件中,对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议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对于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