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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所为某建筑公司成功解除合同并退费成功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量:...

案情简介:
李某(化名)系某建筑公司的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王某(化名)系公司成员,李某与王某(后称甲方)于深圳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后简称科技公司)达成协议,由科技公司负责甲方的产品售卖,包含产品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线下渠道建设等与此有关的销售渠道拓展服务,并支付了38800元服务费,约定“三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后还签订了一个《反商业贿赂协议》,随后该科技公司未按约定向该建筑公司提供服务,且建筑公司再难以与科技公司取得联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李某与王某就本案经过咨询过后,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在接受王某与李某的委托后,胡云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民事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王某和李某进行了沟通,并了解案情事实,在律师花费精力后,仔细梳理出案件经过,搜集了相关证据和材料,发现与李某签订协议的分公司已注销,且有大部分合同义务未履行,于是在经过沟通后,原告撤回了对分公司的起诉。律师认为该合同中科技公司违约在先,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符合合同的解除要件。法院经过分析后,认同我方律师大部分观点,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决定解除该服务合同及《反商业贿赂协议》,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判决被告返还20000元服务费。
本案案情简单,但由于双方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并非完全未履行,所以难以断定是否履行了主合同义务,但好在律师取得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未在一年半以来提供任何线上或线下的拓展业务,故法院认定被告违约理由成立。律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尽力做好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当前阶段取得了成功,本案终结。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民事律师
2021年8月5日